关于中央网信办等四部委联合开展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将处罚并曝光违法违规网站的通知

2019-06-20

尊敬的客户:

您好!

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于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联合开展全国范围的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未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准确的网站进行清理,对攻击网站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违规网站进行处罚和公开曝光。

此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加大对未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发生事件的网站开办者的处罚力度,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和防护。各地通信管理局、公安机关将根据《网络安全法》,对落实网络安全义务不到位,发生网页篡改、被植入后门木马、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等网络安全事件,以及存在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网站,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注销备案等措施并公开曝光,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公司信息安全部联合备案中心、客服部、技术部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备案信息不准确,网站内存在安全隐患等相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关停、注销备案等相关措施。

为确保您的业务正常运行,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规定,开办的网站需在开通30日内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办理备案手续。操作流程可参考主页面下载中心-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四、《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我公司业务平台、备案系统、信息补录平台登记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如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我公司变更。

五、《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六、《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

我公司一直致力于构建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期间,希望与您携手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主动承担网络安全责任,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业务,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空间。

感谢您对我公司长期以来的理解与支持!

 

郑州电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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